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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部分学校面向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校园招聘教师127人
作者: 时间:2025/10/22 阅读:1173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文件规定,盘锦市部分学校面向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校园招聘,招聘教师12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盘锦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招聘教师35人。

2.双台子区所属部分学校招聘教师18人。

3.兴隆台区所属部分学校招聘教师26人。

4.大洼区所属部分学校招聘教师25人。

5.盘山县所属部分学校招聘教师23人。

(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国内部分高等院校(高校名单及招聘范围见附件2)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优秀应届毕业生(包括择业期内2024年、2025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5年9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26年8月31日)。

3.须具有同学段及以上学科与专业对应的教师资格(即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

4.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如遇突发情况,此项将按国家或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5.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应聘人员,须以研究生院校及所学专业报考,且本科阶段毕业院校也须符合院校招聘范围。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6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在职人员。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本次校园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网址:盘锦市教育局(http://jyj.panjin.gov.cn),报名入口在网站滚动条处,请应聘人员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3日早9:00 — 10月29日午12:00,10月25日(周六)、26日(周日)均正常报名审核。

3.准考证: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打印时间:2025年10月30日13:00 — 10月31日13:00。

要求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请打印多份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面试、资格审查等环节使用。

4.本次招聘将组织两场政策宣讲会。

(1)东北师范大学专场宣讲会。

宣讲时间:10月27日上午9时。

宣讲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就业中心楼多功能厅(二)。

(2)辽宁师范大学专场宣讲会及现场招聘会。

宣讲时间:10月31日上午9时。

宣讲地点: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北院礼堂。

5.报名材料。

(1)盘锦市部分学校面向2026年高校毕业生开展校园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

(2)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个人简历(须包括自然情况,如有本人荣誉、学业奖学金获得情况以及政治面貌、社会实践经验等内容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公费师范生须提供入学时签订的协议书)。

(4)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院系公章(含本人所在分院、系、部任一均可)的成绩单证明、202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4)、主要获奖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除上述材料外,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2024年、2025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未就业证明(附件5)(包括未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及未签订劳动合同承诺书,附在未就业证明后)。

(6)应聘人员如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上报教师资格证原件及网上查询页;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如期取得教师资格承诺书》(附件6)。

6.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应聘人员。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7.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材料。报名相关材料提交后,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报名审核状态及审核意见,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内容或上传项,工作人员会及时留言并退回报名申请,应聘人员应及时修改后再次提交报名信息,直到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同时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系。因所留通讯方式通讯不畅所致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相关材料、教师资格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证明材料。严格按照公告及招聘条件,对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弄虚作假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招聘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取消录用。

(三)考试

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及面试均在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组织。

1.笔试。

笔试时间:10月31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重点测查教师基本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2.面试。

面试时间:11月1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统一采取试讲与面谈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试讲、谈话等环节进行。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教师应有的能力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75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其中,试讲不超过5分钟,面谈不超过3分钟。

面试内容:考生从报考学段学科的现行教材中自选一课进行试讲。

根据同一岗位内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拟签约范围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签约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者,将进行面试加试后确定拟签约人员。

(四)签约

签约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通知。签约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复核报考资格,由招聘单位组织签订就业协议。

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签约的,须签署自愿放弃签约声明,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进行递补签约。签约时由招聘单位对拟签约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不符合资格条件被取消应聘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进行递补签约。

(五)资格复审

由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招聘单位对签约人员应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档案材料等进行资格复审。签约人员若不能按时取得公告要求的各项证书,以及档案中有记载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原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取消录用资格。如因签约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进行依次递补。

体检公告发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体检、涉罪信息查询和考察

1.体检。已签约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需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涉罪信息查询。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

3.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主要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将通过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锦市教育局及县区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调查处理。校园招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的教师所聘县(区)域内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请应聘人员确保填报通讯设备畅通。如因应聘人员未按要求或通讯设备不畅出现的相关问题,其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盘锦市部分学校面向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4.报名咨询电话:

各招聘学校具体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咨询时间:9:00-11:00,14:00-17:00。

5.纪律监督电话:0427-2662086。

 

附件:1.盘锦市部分学校面向2026年高校毕业生开展校园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院校名单及招聘范围

           3.盘锦市部分学校面向2026年高校毕业生开展校园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4.202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证明

           5.2024、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

           6.如期取得教师资格承诺书

来源:https://jyj.panjin.gov.cn/2025_10/22_18/content-539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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