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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方案提出,2019年至2021年共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75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22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方案》提出,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证书1500元、中级(四级)证书2000元、高级(三级)证书25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的标准给予职工个人培训补贴,对于企业出资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培训补贴按上述标准直补企业。
(一)申请提升技能补贴应具备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2、取得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术等级证书。
3、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二)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技能补贴不超过3次;
2、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